清华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成功完成发行
发布日期:2015-10-29 浏览次数:由中德证券担任独家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债券评级为AAA,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为清华控股持有的部分国金证券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可交债的初始换股价格较发行公告披露前标的股票收盘价的溢价达到14.52%,远超市场上已经发行过的可交债项目。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只有1%,为历史最低水平;发行获得了市场广大投资者的热烈追捧,认购倍数创历史最高纪录,充分体现了中德证券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环境下准确把握发行窗口的定价及销售能力,获得了客户管理层的高度肯定,并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赞誉。
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中德证券为清华控股提供了全面高效的投行服务。鉴于清华控股的国资主管部门尚无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先例,中德证券协助发行人与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顺利取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复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展现了中德证券卓越的方案设计、项目执行及与沟通能力。
除此之外,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还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可交债发行是2015年自债券发行体制改革后全市场第一单公募可交换债券,是自可交债推出以来全市场仅有的第三单公募可交换债券,同时也是中德证券完成的第三单可交换债券项目。自此,中德证券成为目前市场上唯一的一家同时拥有面向国有、民营企业公募及私募发行可交换债券实战经验的投资银行。通过此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中德证券协助清华控股有效盘活股权资产,顺利实现融资,进一步密切了中德证券与清华大学资本平台的战略合作关系,为推动市场创新业务的发展树立了典范。



